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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对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关于“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69-42)”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09-16 15:09

陆良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和《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关于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69-42)”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针对反馈问题。关于“关于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69-42)”问题,督察报告指出:煤矿矿山管理有待加强。曲靖市煤炭资源丰富,现有矿山113座,部分煤矿管理不到位,煤矸石动态存量较大,环境问题突出(共性问题)。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曲靖市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2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摸清全县煤矸石产生和利用量,建立健全煤矸石申报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掌握存在的环境隐患风险;二是加强煤矸石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倾倒、填埋、堆放煤矸石,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合理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整改时限为20251130日前,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作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问题整改。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要求,一是经排查,陆良县仅有一家煤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石槽河露天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0t/a,煤矿开采平均剥采比为8.63/t,设计服务年限38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煤炭为褐煤,煤矿开采产生的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土场。二是陆良县4户洗煤厂,在洗选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全部供给下游综合利用企业(砖厂),与砖厂签订了煤矸石利用合同,实现零库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各级关于煤炭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煤矿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紧盯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全面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火墙”。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力度,持续加大对矿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和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绿色矿山奠定良好基础。

特此报告。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