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和《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关于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69-43)”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69-43)”问题,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富源县竹园镇阿形煤矿、华能雨汪煤矿等部分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未提升改造,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雨季矿井水直排周边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麒麟区龙源达有限公司龙潭田煤矿原煤大棚还在建设中,采矿区部分原煤露天堆放,矿区扬尘问题突出(共性问题)。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曲靖市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3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2024年6月底前对临时储煤场建设防尘围挡,并适时进行洒水降尘。二是对要求严格落实环评“三同时”建设,对未落实“三同时”建设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减少扬尘污染,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整改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具体由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活水乡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问题整改。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要求,一是严格督促煤矿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密闭运输,加强矿区扬尘治理。督促煤矿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目前已配备5辆洒水车,1辆雾炮车进行降尘,安装喷淋设施,由专人负责,加大洒水频次,每天不低于30车次,建立防扬尘工作台账,严防扬尘产生。辖区内的临时堆煤厂,已安装大棚,配备了洒水设备,对厂区增加洒水频次,有效降低了粉尘。二是督促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篷布对堆煤场进行全覆盖,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场区道路的清扫,严格落实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污染。三是强化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能源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和环境污染风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各级关于煤炭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煤矿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紧盯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全面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火墙”。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筑牢安全意识,督促煤矿企业对“三违”行为实施方案、岗位职责、“三违”清单、考核实施细则等通过班前会、月度培训、季度培训、岗前培训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煤矿全体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促使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形成全员反“三违”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现场管理,治理源头“三违”。督促煤矿对采掘工作面关键环节,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矿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关键少数”要督促现场作业职工恪守岗位职责,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从源头根治“三违”行为。
特此报告。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