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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对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69-44)”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09-16 15:12

陆良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和《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69-44)”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69-44”问题督察报告指出: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每年新增煤矸石500万吨/年,预计到2025年新增煤矸石量为1000万吨/年,数量不断增加,但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又单一,难以达到综合利用率达78%左右的要求。如,后所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量达600余万吨,至今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曲靖市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3条整改措施分别为:一是202411月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采选洗等涉煤行业排查,建立健全煤矸石生产企业管理台账,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二是督促采煤、选煤、洗煤、中转煤等涉煤行业优质选料,不断优化采掘布置、洗选工艺及合理选型装备设施,从源头上控制煤矸石的产生量,探索有效途径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2024年、202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5%78%。三是依法依规查处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煤矸石行为,全面消除无序处置、露天堆存,坚决杜绝乱堆乱放。整改时限为20251130日前具体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已完成问题整改。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要求,一是目前陆良县仅有一座煤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煤炭为褐煤,煤矿开采中不产生煤矸石。另外,还有4家洗选煤企业产生煤矸石,企业都建立了管理台账,与下游砖厂签订了利用合同,均做到零库存。二是已督促企业依据相关环保措施对煤矸石实施台账式规范管理,并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加强煤矸石入库堆放管理,规范煤矸石车辆进出,建立车辆进入登记台账,确保煤矸石做到数量、流量、存量可追溯。目前,经核实4家企业产生的煤矸石均送到砖厂用于制砖,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三是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对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煤矸石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全面消除无序处置、露天堆存,坚决杜绝了乱堆乱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各级关于煤炭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煤矿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紧盯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全面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火墙”。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督促煤矿及洗选企业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强化台账资料和清单管理,规范煤矸石进出车辆,做到有迹可追溯,严禁存量煤矸石出现随意倾倒、乱堆乱放情况。

特此报告。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局

202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