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工作要点,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统能力,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依法统计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强化统筹部署。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陆良县统计局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有序推进。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2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普法培训。利用每次业务培训会时机,加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
(二)明晰任务认真履职。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持续推进统计防惩责任制工作。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将建设法治政府责任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紧密衔接。局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结合统计业务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考核和奖惩,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对统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谋划指导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实际难题。
(三)聚焦目标强化落实。召开全县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4年全县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定印发《2024年县统计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县统计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统计普法责任清单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文件,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体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深入学习,及时全面贯彻落实。6月6日,县委举办了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四次集中学习,邀请了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饶金才到陆良,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和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和统计局、调查队班子成员,以《坚持依法统计 防止统计造假》为主题,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政策法规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专题辅导和讲解,为全县的“关键少数”上了一堂高质量的统计法规政策课,并以近年国内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了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提高了全县关键领导、关键岗位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政治意识,为推进下步的整改工作打好了思想基础。县统计局围绕新时期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切实担起整改责任的目标任务,把学习列为重中之重,以持续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先后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纪学习教育、主要领导讲党课、统计法规专题学习等形式,结合统计行业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案例,先后组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常规督察反馈建议通报、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整改清单讨论交流等专题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意识,自觉严格依法履职。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法治讲座、党支部学法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集体学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统计法、统计行政法规、有关统计指示、批示等重要文件。抓实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干部学法用法”“统计大讲堂”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2次,分别于今年2月和5月,配合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检查2次,创新性开展全县统计干部专业培训与统计法治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执法能力,为统计法治提供坚实队伍保障。
(五)完善和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认真研究,结合陆良实际,先后出台了《中共陆良县委陆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陆发〔2022〕29号),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陆办通〔2023〕68号)等系列文件,建立和强化了统计造假防惩机制。县级统计部门也先后制定了《陆良县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陆统发〔2022〕6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工作实施办法》(陆统发〔2023〕8号)、《陆良县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陆统发〔2023〕4号)、《陆良县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陆统发〔2023〕7号)等系列文件,有效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
(六)加强法治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局党组制定了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采用集中学习、分别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主要领导就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意见》《规定》和《办法》等内容,提升了统计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能力。积极组织县局5名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考试,按照省统计局和县司法局的要求,先后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和国家行政执法资格证专题学习培训,并参加了考试。制定常态化学习制度,每半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县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学习培训时间均达到了上级要求。结合统计业务工作会议、走访全县“四上”企业等时机,加强对各镇统计站人员,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宣传和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开展统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传达学习《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督促统计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从思想根源上提高对统计执法的认识理解。
(七)深化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开展统计宣传活动。利用各月普法节点、统计公开日等时间组织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提供统计法律法规咨询,发放统计法治宣传资料,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向广大群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抓领导干部普法,提“关键少数”意识,常态化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社区,进企业统计执法监督及业务培训工作。三是抓调查单位普法,提高“调查对象”素养,开展“送法进企”宣传活动,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抓社会公众普法,提升“广泛领域”氛围,在1月1日“五经普”正式登记启动日、“9·20”统计开放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广泛普及依法统计理念。2024年合计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120余册,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00份,开展法律法规宣讲1400余人次。
(八)规范统计执法,保障数据质量。一是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省、市统计局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对照统计联网直报数据,对全县“四上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准确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上报工作的规范性以及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不定时开展数据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移交县统计局法规专业,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部门处理。二是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制定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分对抽中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已责令整改。同时,并对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全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10户,统计常规检查15户,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次。
(九)深入开展依法治统工作。一是开展统计数据核查。通过统计平台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对数据偏差较大的,及时到现场开展统计核查。重点检查依法统计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联网直报监控出现数据异常情况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坚持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主要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提高调查对象法律意识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十)严守统计保密纪律,依法依规提供和使用统计数据。一是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拍摄“五经普”宣传片、播放广播、张贴海报、公众场合集中宣传等形式,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五经普”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二是加强统计干部职工队伍保密意识教育,开展了执法培训、法制学习等活动,强化了主动保守秘密的自觉性。三是要求统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和发布数据,做到该公开发布的依法公开发布,不该发布的坚决不发布,依法保守统计对象秘密。
二、完善治理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制订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在陆良县统计局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2024年未发现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按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
(二)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把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县依法治县工作统一研究、统一安排,大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积极组织统计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干部职工,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题执法业务培训和自行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已先后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统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每名执法人员的学时均达到和超过了60个。
(三)规范合同审查。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及备案责任,按照《统计局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落实相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2024年,没有需要备案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
三、加强统计监督,提升治理水平
(一)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陆良县统计局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5人,新申请4人。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法制审核前置,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惩治。完善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开,细化出台统计领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标准,明确统计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坚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事后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在行政处罚做出后的20天内在互联网上完成公示。
(三)深入应用执法平台。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梳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定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承接省市统计局下放工作,及时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2024年共建县本级抽查任务2次,抽查企业25家,其中部门联合执法10家。开展全县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2024年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法治基础仍欠牢固;监督力度仍需加强;执法力量仍显薄弱等。今后我局将围绕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以学促行,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统计法等与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强化监督,着力夯实统计执法根基。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深化法治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多措并举,大力提升普法宣传社会效果。将行政执法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让群众能积极参与监督。
陆良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