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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工信科技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9-17-2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陆良县工信科技局
  • 2024-08-22 16:25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 号)、《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工信〔2024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69-17-2号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关于“‘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编号:69-17-2问题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曲靖市在焦化产能严重过剩情况下,仍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大批焦化项目,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对其中多个项目进行产能指标方案公示,焦化产能零增长目标落空以及曲靖市将沾益玖田、佳星新能源、罗平欣旺等企业超过300万吨无效产能,以激励产能名义违规用于置换的问题,被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通报。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陆良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的条整改措施分别为:1.及时停止执行《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曲靖市焦化行业产能指标激励工作方案》。2.严格落实《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建焦化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审查及公示、公告等工作程序。整改时限为2024 630日前,具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陆良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陆办字〔20245号)逐一对应整改,现已完成整改。

(一)已严格按照市级要求,停止执行《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曲靖市焦化行业产能指标激励工作方案》。

(二)严格落实《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建焦化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审查及公示、公告等工作程序,已停止建设佳星新能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严控新增产能。

(三)经县级整改情况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拟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验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方案》,积极疏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定位,规划企业后续发展。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工作方案》要求,执行新建焦化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审查及公示、公告等工作程序。把牢项目落地关,坚决杜绝未经公示、公告焦化项目落地建设,严控新增焦化产能。

陆良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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