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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陆良县人民政府
  • 2024-09-27 14:49


一、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拟订机关事务工作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 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 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按照规定拟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 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五)按照规定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 作,制定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 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及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县级领导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县级领导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规定、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能耗统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 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九)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全县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全县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审核工作。

(十)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县 级重要公务接待,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绿化、安保、 保洁、机关食堂等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 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务、纪检、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 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管理;负责局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履行好综合协调、参谋、督办职责。

(二)服务保障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公务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 责机关大院管理和服务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绿化环保、出入 人员、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 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科。制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调配等工作;负责有关县级机关办公区基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负责 全县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 等工作。

三、单位办公地址

陆良县东门街23号(政府大院内信访局六楼)

四、单位办公电话

0874-6082159

五、单位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计静(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