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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告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9-02 17:30


综执通告2024〕第1

当事人:李**,身份证号码532228********1336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活水乡雨麦红村委会***村***

当事人擅自占用北辰紫府城市绿化用地砌筑前左围墙长7.5m1.2m1.8m,砌筑前右围墙长7.5m0.6m1.8m,砌筑后围墙长5.3m0.6m1.8m以上行为已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当事人未按规定期恢复原状的行为,本机关202482日作出《陆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22,责令当事人2024813日前退还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原状。本机关2024815日立案调查2024822日作出陆综执催告字〔2024〕第1号,催告当事人10日内(2024831日前)退还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原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202492日当事人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书,本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书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北辰紫府小区完成了绿化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当事人占用的属于城市绿地。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规定,限当事人在本告公布之日4日内(202495日前)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内的设施、恢复原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清理违法占用绿地内的设施、恢复原状本机关决定202496依法强制清理被占用绿地的设施恢复原状。请当事人在202495日前,自行清理占用绿地上的物品。

对于强制执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陆良县综合行政执法

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