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陆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陆良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工业、信息化、科技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拟订新型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专项项目的推荐申报。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依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负责区域内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负责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材料等产业的培育。负责协调铁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八)负责牵头原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信息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统筹推进工业行业信息化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县域内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毗邻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协助上级做好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应急处置、无线电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创新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区域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制定全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协调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研发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六)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引进国内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开展科技人才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科普规划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有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和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八)完成曲靖市工信局、曲靖市科技局、陆良县委、陆良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陆良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陆良县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乡科级正职),副局长4名(乡科级副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
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经济运行科、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科(能源节约科)、工业投资科、中小企业科(加挂陆良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企业改革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监督管理科、安全与政策法规科、科技科(加挂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牌子)、机关党委。
三、办公地点:
陆良县朝阳西街85号
四、办公电话:
0874--6200490
五、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
陈吉泽(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