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53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县直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云南清单”),2023年9月,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曲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曲靖清单”),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据此,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云南清单、曲靖清单、文件要求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等,在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对《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主要内容
《陆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并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清单和曲靖清单,取消县公安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审批权限,取消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权限,“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增加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权限。
(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取消县行政审批局“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四)根据全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实施部门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主管部门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最新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此前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同时,根据上级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时完善形成本地、本部门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全面清理变相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