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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陆良县人社局“三到位”为14369名困难群体代缴保费171.6万元,其中,低保9820人,特困36人,重残(一、二级)2791人,三级残疾1722人。
政策宣传到位。通过会议培训困难群体代缴相关政策和业务,利用集市、方言广播、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同时,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康乃馨”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讲解,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部门联动到位。人社局经办机构积极主动定期与残联、民政、乡村振兴局对接沟通获取信息,并及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核实,摸清困难群体底数,切实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准确。
业务经办到位。认真比对低保、特困、重残、三级残疾人参保数据,筛选核验后,对已参保的进行身份添加,对没有参保的及时将身份信息下发到乡镇(街道),并配合做好困难群体的参保工作,确保通过数据的筛选、核实和身份添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100%参保,100%享受财政代缴。
据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代缴标准为:一、二级重残人员由省财政每人每年代缴保费200元;三级残疾人由省、市、县财政各按70%、9%、21%的比率每人每年代缴保费100元;低保、特困人员由市、县财政各按30%、70%的比率每人每年代缴保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