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陆办字﹝2019﹞69号)及《中共陆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陆编﹝2021﹞11号)文件内容,现将职能职责梳理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综合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措施。
2.负责城乡综合管理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城乡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违法案件等。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建设后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4.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扫、城市生活垃圾收储运输处置、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公共空间的临时占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公厕、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的监督、检查、管理、处罚。
5.承担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6.负责公园和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具体施划和管理。
7.负责对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工作进行指导;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运行等进行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
8.行使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规划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车行道除外)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规划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权。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和《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良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发〔2019〕4号)精神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省、市政府批准的执行。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的权责范围以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准。
10.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完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建设后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清扫、城市生活垃圾收储运输处置、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处置、公共空间的临时占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公厕、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的监督、检查、管理、处罚。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负责行使的涉及环境保护、交通、市场监管、殡葬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详实的事实认定和处理意见,抄送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4.参与、配合陆良县自然资源局在城乡规划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陆良县城乡管理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乡科级正职),副局长4名(乡科级副职),设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一)办公室(原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合并)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各科室及隶属事业单位间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和资产、统计、内审,以及资金申报和经费核算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原组织人事科、监督检查科纪检监察职能合并,含工青妇群团组织)
负责和指导全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及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帮扶联系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执法科(原综合业务科、城乡管理执法科合并)
负责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做好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及移交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业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殡葬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工作,对村镇容貌、违法建设治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运行等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的法律咨询和执法业务培训普法工作;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证件办理、更换和执法文书管理;负责城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核审;负责进入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办理和应诉代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行政执法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查处需移交的违法违章案件进行审核;负责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智慧普法依法治理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管理;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所属事业有3个中心和3个中队,分别是: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公园和市场管理中心、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机动中队、中枢中队、同乐中队。
(一)机动中队
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和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处置突发性事件;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执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活动;负责集中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备案登记工作;负责申请核定城管领域收费事项;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和散体物料、公共空间的临时占用以及控制货运车辆入城的监管查处;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查处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枢中队、同乐中队
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流动兜售、占道作业、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排乱泼等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占道施工、堆放物料、开挖城市道路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街道及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和设施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噪声污染、烟尘污染、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规范文明养犬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车行道除外)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卫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城市垃圾处置费收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修剪、施肥、养护工作及绿化设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秸秆焚烧的监管和查处工作;负责古树名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技术平台和数字城管举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系统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信息的录入,并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收集、整理、指挥和调度;负责城区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协调工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公园和市场管理中心
负责公园内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公园内景点及各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公园内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公园内游乐设施和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安全监管;负责提供市场设施,做好市场管理和服务,维护好市场秩序、市场卫生、市场安全,按规定收取市场摊位费、设施费和服务费;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信息
陆良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办公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北门东小街(原妇幼保健院),
办公电话:0874-6262911,办公邮箱:llxcxzhglj@163.com。
四、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五、负责人姓名:
王秀生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