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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10-12 10:15

一、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县级区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县级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起草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陆良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五)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计划,拟订上报和管理国外贷款和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统计上报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陆良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提出中央和省、市、县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按规划推进全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推进陆良县“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我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桥头堡建设等国家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对内对外工作,审议和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强化战略谋划、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并牵头协调实施。牵头编制陆良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并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执行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办法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协同推动实施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能源行业协调、项目申报、资金争取,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审核,应急保障等。

(十六)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科(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三)体制改革法规科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陆良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农村经济科

(六)社会发展科

(七)财政金融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陆良县财经委员会办公室、陆良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价格管理科

(九)价格调控监测科

(十)产业发展科

(十一)能源管理科

(十二)粮食管理科

(十三)物资储备管理科


三、办公室地址:陆良县同乐大道272号


四、办公电话:0874-6322288、0874-6321288


五、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他石红(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