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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敬老院建设管理。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对殡葬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陆良县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科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四)社会救助科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六)区划地名科
(七)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八)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办公地点:陆良县同乐街道爨乡大道中段社会福利中心
办公电话:0874—63322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