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委专家的通知
陆政办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35号)精神,决定组建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现将综合专家库专家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本次征集的专家专业及分类按照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明确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有关执业资格之一的。
2.具有助理级职称五年以上。
3.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且符合专业人员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可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取得教授级高级职称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最高可放宽到75周岁)。
(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理论知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五)对特殊专业,虽不具备上述第二款条件,但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及质量、技术、安全工作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直接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各类专业协会、学会)推荐方式,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报名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二楼信息科领取或到陆良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www.ll.yn.gov.cn)下载《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按要求填写并打印表格。
(二)申请人将填好后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其他需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送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已退休的申请人员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审核后盖章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两份及电子文档。
2.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同等专业水平申请者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个人专业工作履历和工作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证件原件在受理登记时进行核验后当场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报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二楼信息科,联系电话:0874—6264333。
五、评委专家的使用管理
报名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评委专家候选人后,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查合格的,在陆良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聘书》,录入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评委专家实行兼职工作方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项目需求,在县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招标人(采购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评委专家按通知要求参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活动的评审和咨询,并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六、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请者参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可选择一个或多个熟悉的专业同时申报。
(二)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其中,所填专业或特长需与提供的职称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原聘任的评委专家,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审核后,统一并入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进入综合专家库的专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聘任书。
(四)综合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本次征集时间从2017年6月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7年6月30日以后,符合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可随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提出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申请,定期审核,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专家聘书》,并补充录入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
附件2: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评委专家管理试行办法.doc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