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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6年3月31日公布实施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业务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新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办理的说法,请大家勿轻信网上或社会传言。
二、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第一个孩子,且自愿终身只生育这一个孩子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业务正常办理。
三、已经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其婚姻家庭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长期有效。
四、对于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请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好时间,择时办理,谢谢合作!
咨询电话:0874-6216638。
陆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