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陆良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陆良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实行限行分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重、中型货运车辆(悬挂黄色号牌货车);轻型、微型货运车辆(悬挂蓝色号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客货运车辆;罐车、吊车、挖掘机等特殊结构专项作业车等。
二、限制通行区域
爨乡大道(曲陆高速公路陆良北收费站红绿灯至西桥跨江大桥)以东区域;陆良北收费站青江线以南区域;西响线(西桥小庙至青江线跨江大桥)以西区域;兴隆路以北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
6时至23时限制货运车辆驶入限行区域,对确需进入的,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线路行驶。过境车辆一律从西石高速公路、曲陆高速公路、爨乡大道通行。
四、分流措施
(一)东边:从西响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1.昆明方向:西响线——国道248线——国道324线
2.曲靖方向:西响线——青江线——国道248线
(二)南边:从西石高速公路、国道324线和国道248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曲靖方向:西石高速公路——曲陆高速公路或爨乡大道
(三)北边:从曲陆高速、国道248线驶入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分流措施:
1.昆明方向:曲陆高速公路——西石高速公路或爨乡大道
2.兴义方向:曲陆高速公路——爨乡大道——国道248线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核发的《入城通行证》作废。
(二)对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车辆入城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1年5月14日发布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货运车辆限行分流的通告》(陆政规〔2021〕1号)同时废止。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