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蔬菜冷链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废弃菜叶管理,有效制止随意倾倒废弃菜叶行为,确保废弃菜叶安全、集中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全县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适时研究、部署、起草《陆良县废弃菜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陆良县蔬菜种植产业发展势头迅猛,蔬菜种植面积达80万亩。据统计,全县每年蔬菜废弃物的数量达产量的20%以上,废弃菜叶年产生量约100—120万吨。目前,全县共有蔬菜冷链物流企业30家,冷库462座。废弃菜叶管理上存在不规范处置、随意倾倒、污染环境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废弃菜叶管理,围绕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蔬菜供应核心区和高端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目标任务,亟需出台废弃菜叶管理相关制度。
二、《办法》起草过程
《办法》分别2次书面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就《办法》进行了2次专题研究,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结合各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定稿。
三、起草《办法》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有奖举报、责任追究、附则。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收集运输,各蔬菜冷链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和其他经营者产生的废弃菜叶应及时清理、收集,规范堆放,并及时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市场主体处置,防止污染环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市场主体收集运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收集运输要求,并建立运输联单制度,不得擅自处置。废弃菜叶运输管理;第三章:处置,废弃菜叶处置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符合规划、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处置能力的企业对全县废弃菜叶集中处置,实现废弃菜叶资源化、能源化、无害化利用。废弃菜叶处置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弃菜叶处置企业应当建立收集处置台账制度,从事废弃菜叶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四章:监督管理,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第五章:有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生态环境,并有权对非法运输、倾倒、处置废弃菜叶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如经有关部门确定具有倾倒行为,举报所提供信息准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给予奖励;第六章:责任追究,行使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蔬菜冷链物流、运输、废弃菜叶处置违反本办法规定, 由有权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