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乳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4—606317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6264273(政务中心)
传 真:0874-6210009
通讯地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邮 编:655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01 |
年产 7 万吨乳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陆良工业园区青山片区 |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
云南览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7 万吨乳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16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1、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PE 塑料瓶生产吹塑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项目运营期厂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值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 噪声排放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排放。 (三))废 水 经 厂 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中表 4 排放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限值后经项目东北面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国祯环保陆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