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4-6063171(可到行政审批及辐射源管理科查阅、垂询) 传 真:0874-6210009
通讯地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邮 编:6556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陆良县宏盈磷业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尾气、除尘、烟气等环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点击此处下载) |
曲陆环审〔2021〕2号 |
2021-2-18 |
2 |
关于《陆良县马街顺心砖厂年产8000万标块烧结多孔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点击此处下载) |
曲陆环审〔2021〕3号 |
2021-2-18 |
3 |
曲陆环审〔2021〕4号 |
202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