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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6 16:39 来源:陆良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次数:7191

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大我县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陆良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详见附件)。

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整治重大安全隐患。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遇到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拨打举报电话:0874-6222515,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


附件:《陆良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点击下载)



陆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